
根据中国最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,主要遵循以下原则:
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:法院在判决抚养权问题时,首先考虑的是哪一方能够更好地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。
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:在判决抚养权时,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,包括子女的生存权、受教育权等。
以下是具体的规定:

共同抚养:如果双方均愿意并且有能力共同抚养子女,可以协商确定共同抚养。共同抚养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,包括生活、教育和医疗等方面。
一方抚养:如果双方协商不成,法院将根据以下因素判决抚养权:
子女的实际需要;
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;
子女的意愿(如果子女已成年);北京市手机定位找人
双方的经济条件;
其他相关因素。
优先抚养权:以下情况下,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一方抚养:
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;
一方有抚养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;
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;
其他有利于子女权益的考虑。
变更抚养权:抚养权判决后,如果情况发生变化,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。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规定仅供参考,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。如有需要,请咨询专业律师。